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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智障、痴呆女性案件分析
www.fhjpw.com 】 【 2018-05-14 10:32 】 【 来源: bet365777 】
  近年来,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拐卖、强奸、猥亵类案件过程中,发现侵害智障、痴呆女性人身权益犯罪案件频发。经统计,2014年至今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强奸案件24件、拐卖妇女案件3件、猥亵妇女案件5件,其中涉及智障、痴呆女性的11件,占拐卖、强奸、猥亵类案件的34.37%。由此可见,涉及智障、痴呆女性被侵害的案件占较大的比例,并且案发情况来看有上升的趋势,应当引起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,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遏制其发展和蔓延。
  
  一、侵害智障、痴呆女性犯罪的特点
  
  1、犯罪手段比较隐蔽,破案难度大。由于被害人有明显的痴呆、精神病,语音表达能力较弱,对事情的认知能力较低,犯罪嫌疑人一般采用哄骗、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,案发后被害人不知道报案,甚至有的被害人不明白自己被侵害,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以后,家人才知道被侵害,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。如办理的犯罪嫌疑人石某强奸本村13岁智障、残疾少女案,从2017年6月到2017年8月份石某多次对该少女实施强奸,致使该少女怀孕流产,少女的家长才知道该少女被侵害,造成严重的后果。
  
  2、犯罪动机恶劣。从办理的智障、痴呆女性被强奸、拐卖、猥亵的案件来看,犯罪嫌疑人多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强奸痴呆女性;部分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需求而猥亵痴呆女性;有的是为钱财而拐卖智障、痴呆女性;有的是买来做老婆,过一段时间觉得他们生活不能自理,就转手又卖给他人。如徐某强奸案中,50多岁的徐某明知受害人罗某是精神病患者,徐某就以给受害人购买衣服、食品诱使受害人罗某跟自己回家,多次对罗某实施强奸,案发后罗某辩称自己想让罗某给自己当老婆生小孩,而不认为是对罗某实施的是强奸行为,最终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  
  3、涉案人员年龄多呈现一大一小现象。智障、痴呆女性被侵害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普遍偏大,大都是50岁以上,有的已高达70多岁。而被侵害的智障、痴呆女性偏小,无论是被强奸或是被拐卖的,大都是未成年人。由于青壮年人都外出打工了,只留下老人和未成年人(包括智障、痴呆人员)看家护院,这样就给那些图谋不轨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。如办理的卢某强奸、猥亵儿童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罗某已经70多岁的高龄,以给受害人糖果吃等哄骗的方式,对邻居家13周岁的智障女孩、8岁的女孩实施强奸、猥亵,最终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  
  二、侵害智障、痴呆女性犯罪多发的原因
  
  1、自身私欲的影响。从所办案件来看,对智障、痴呆女性实施的犯罪,强奸犯罪占有较大的比例。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来看,大多是家庭贫困的鳏独人员,且年龄较大,这些人员因贫穷或其他原因未组建家庭,长期独身一人生活,因心理扭曲、生理需求等因素往往容易导致私欲膨胀,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意图进而付诸行动。从所办强奸、猥亵案件来看,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上,且长期独自一人生活。
  
  2、利益驱动的影响。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家庭贫困,经济收入微薄,明知拐卖智障、痴呆女性是犯罪要受到严重的打击,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,仍铤而走险,实施犯罪行为。他们通常认为拐卖智障、痴呆女性不易被发现,且经济风险小,获利丰而容易,甚至可以不投入就挣钱,能快速实现“脱贫致富”或者“富上加富”。如办理的贾某拐卖妇女案中,贾某将智障受害人诱骗至外地后卖给他人为妻,得赃款3万余元后予以挥霍。
  
  3、智障、痴呆女性缺少家庭的关心。受当地经济条件的影响,有智障、痴呆女性的家庭都长期承担对她们进行康复医疗的费用,家庭经济收入水平都比较低,故家人对智障、痴呆女性常常表现出很无奈,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护,甚至有的认为她们是家庭的负担和累赘,遗弃她们,使得她们得不到家庭的关怀和爱护,导致长期流浪而无人过问,容易受到诱骗,犯罪嫌疑人便有了可乘之机。如办理的杨某强奸案中,未成年人受害人就是因为无人进行有效监护,时常在村子里流浪,居无定所,故遭到包括杨某在内的多人的强奸,但由于受害人无法进行有效的表述,致使其遭受多人强奸的犯罪事实无法予以确认。
  
  此外,智障、痴呆女性遭到侵害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,如对犯罪嫌疑人打击的力度不够,犯罪嫌疑人法律知识的欠缺,被害人自身智能障碍因素等等。
  
  三、对智障、痴呆女性免遭侵害的建议
  
  亲属或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智障、痴呆女性遭侵害的情形发生,但是社会还要对这一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,需要更多社会的力量来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。
  
  (一) 加大打击的力度。对于这类案件,发现一起打击一起,并且要严惩, 要使涉及此类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远大于其违法的收益,使那些收买者不敢买、不愿买、不想买;有私欲欲侵犯智障、痴呆女性的人不敢犯、不想犯;对于故意遗弃智障、痴呆女性的,也要严惩,决不能手软。
  
  (二)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增强公民法律意识。要充分利用互联网、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,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拐卖、收买、强奸、猥亵智障、痴呆女性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。加强普法教育,不仅让人民群众懂法、知法,而且还要守法,发现此类案件能及时报案和举报,敢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,切实维护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。
  
  (三)充分发挥村(居)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。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的就是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,他们能及时发现辖区内的人员变动情况,对辖区内的智障、痴呆女性,他们了解的更多。基层组织不仅能给智障、痴呆女性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,感觉到家庭的温暖,而且还能及时发现犯罪行为,避免她们遭到更大的伤害。
  
  (四)建立救助机构。要建立流浪的智障、痴呆女性收留中心,积极帮助她们寻找家人,以减少其受侵害的机会。同时,要积极鼓励民间组织、慈善企业及热心人士关注智障、痴呆女性,为流浪人员(特别是智障、痴呆女性)捐款捐物,为她们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,使她们的家庭可以对她们进行有效的监护。
  
  (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刘茂)
编辑:王芳